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費如何處理?
根據(財企〔2006〕478號)規定,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品生產以及道路交通運輸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費用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在發布前,依據財政部(財會函〔2008〕60號)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的具體要求處理,在所有者權益"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列報,不再作為負債列示.煤炭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外計提的維簡費,應當比照安全生產費用的原則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對上述規定重新作了明確,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形成固定資產的,應當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安全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減:庫存股"和"盈余公積"之間增設"專項儲備"項目反映.企業提取的維簡費和其他具有類似性質的費用,比照上述規定處理.

相關規定:
安全生產費的計提不同于《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的要求,《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要求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各項費用,應當在所有者權益中的"盈余公積"項下,以"專項儲備"項目單獨反映,即借記"利潤分配---提取專項儲備",貸記"盈余公積---專項儲備".該規定也不同于財企〔2006〕478號文件要求安全生產費用在提取時直接計入負債,即借記"制造費用---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貸記"長期應付款---應付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新規定下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貸記"專項儲備"科目,"專項儲備"不再為二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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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