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料稅金可以進行土增稅的清算扣除嗎?

2018-10-30 09:1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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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交易中,一些文件規定的項目是可以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扣除的.那么甲供材料的稅金是否可以扣除呢?針對這個問題,下面的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為大家進行了詳細的解答,并闡述了土地增值稅的清算的相關知識.

甲供材料稅金可以進行土增稅的清算扣除嗎?

答:根據國家出臺的相關營改增政策,一是甲供材(建設方)如果為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認證抵扣進項稅,乙方領用材料時甲方計入開發成本;二是乙方按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再包括甲供材金額,也不存在甲方交3%的增值稅可列入開發成本.土增清算和企業所得稅匯算可以扣除甲供部分成本.

相關知識:

土地增值稅清算,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后,依照稅收法律、法規及土地增值稅有關政策規定,計算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稅額,結清該房地產項目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稅款的行為.

土地增值稅清算需要填寫《土地增值稅清算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

甲供材料稅金可以進行土增稅的清算扣除嗎?

土地增值稅清算條件: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注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針對甲供材料稅金可以進行土增稅的清算扣除嗎的問題,上述文章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了回答,并對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問題加以說明.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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