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租賃活動資產的折舊如何計算?
經營性租賃會計核算分為兩種情況:對承租人的會計處理、對出租人的會計處理.
具體內容:
一、對承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
1、在經營租賃中,承租人是為了滿足經營上的臨時需要而租入資產,不涉主資產所有權上的風險和報酬轉移問題,也沒有購置租賃資產的特殊權利.因此,承租人租入資產不能作為本企業的資產計價入賬,也不折扣,僅需按期支付租金.
2、所付租金一般應在租賃期限內均衡地計入費用.
二、對出租人的會計處理規定
1、經營租賃用的資產應區別自用的固定資產,單獨進行核算.
2、租賃用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維修費應比照自用的固定資產折舊、修理的會計方法處理.
3、經營租賃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應單獨核算,但經營租賃資產的修理費在"營業費用"科目中設置明細科目核算.

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是否需要計提折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 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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