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清算時工資如何調整?
答: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工資"符合《實施條例》規定的允許扣除,不符合規定的一律調增.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8號)第四條規定,雇主為雇員負擔的個人所得稅款,應屬于個人工資薪金的一部分.凡單獨作為企業管理費列支的,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稅前扣除.

營業外支出所得稅清算時怎樣調整?
答:營業外支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分明細項目逐筆調增到應納稅所得額中計算.
營業外支出本意是指非經營項目的支出,在營業外支出中,按稅法規定也有允許稅前扣除的,如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固定資產清理支出等;當然也包括不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比如罰沒支出等.
匯算清繳時,因營業外支出已經在收入中得到補償(計算利潤時已經減去了營業外支出),因此,需根據營業外支出明細項目中不能稅前扣除的項目重新計入利潤中形成應稅所得.
最后,根據調整后的應稅所得乘稅率計算應交企業所得稅.
以上是會計學堂例舉的部分關于企業所得稅清算時工資如何調整的介紹,相信各位看完后都有了自己的收獲.學習專業的會計知識請持續關注會計學堂每天更新的海量資源,提升自己實操拿證會計學堂都能幫你做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