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業務匯兌損失如何在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稅法的規定,企業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一、采用統賬制核算的,各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期(月)末余額,應當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期(月)末匯率折算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1、如為匯兌收益,
借:有關科目,
貸:本科目;
2、如為匯兌損失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借:本科目,
貸:有關科目;

二、采用分賬制核算的,期(月)末將所有以外幣表示的"貨幣兌換"科目余額按期(月)末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折算后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科目余額進行比較.
1、貸方差額
借:"貨幣兌換--記賬本位幣"科目,
貸:"匯兌損益"科目;
2、借方差額
借記:有關科目,
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發生的外幣交易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益.
四、期末,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針對外幣業務匯兌損失如何在稅前扣除的問題,上述文章進行了詳細的闡述.除此之外,文章還講解了匯兌損益的賬務處理的問題.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