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的哪些憑證可抵扣進項稅?
財稅(2013)106號文件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抵扣進項稅時如何做賬?
進項稅票月底掃描認證抵扣;
抵扣時:借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金額=銷項-進項)
交稅后:借 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 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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