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怎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7〕472號)文件規定:
一、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計算征收所得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二、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列支.
相關知識:
一、折扣銷售:是先折扣后銷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打折",會計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額來確認銷售收入的.
二、銷售折扣: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三、銷售折讓:開具發票后,發生銷售折讓的,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
四、折扣銷售、銷售折扣、銷售折讓有什么區別:
1、折扣銷售(商業折扣),是指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標價上給予的價格扣除.
2、銷售折扣是先銷售后折扣,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現金折扣",這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企業為了提前收回貨款而給予客戶應收款 項上的減免,應該在實際發生的時候計入財務費用.
3、銷售折讓是因為企業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給購買方價款上的優惠,應該沖減銷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沖減銷售成本.
4、三者概念并不相同,但都一定程度上做出了打折.
以上就是銷售折扣在計征所得稅時怎么處理的問題的解答了,文章還闡述了銷售折扣相關的知識.希望本文的內容能為有需要的人提供一些幫助.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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