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支付違約金可否在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法規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原因如下:
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二)企業所得稅稅款;(三)稅收滯納金;(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六)贊助支出;(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63號文件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填報說明:《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第19行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罰金、罰款和被罰沒財物的損失,不包括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

收取違約金賬務如何處理?
按合同規定收取的違約金,應該入營業外收入,只計征企業所得稅.
1、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2、根據現行增值稅法有關規定,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違約金,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沒有發生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因對方未履行合同而導致違約收取的違約金,不是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違約金不作銷售收入處理,同時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看完上述文章針對向境外支付違約金可否在稅前扣除的問題的解答以及收取違約金的賬務處理示范.你是否有所體會呢?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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