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境外股權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2018-10-25 10:2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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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運營的過程中,如果將境外的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損失,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能否進行稅前扣除呢?本文將對此進行詳細的解答.同時,對此進行拓展,闡述相關的知識.相信看了文章的內容,你一定會有所體會.

轉讓境外股權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答:可以稅前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各類墊款、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等貨幣性資產,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生產性生物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以及債權性投資和股權(權益)性投資."

轉讓境外股權損失能否稅前扣除?

拓展資料:

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上述文章針對轉讓境外股權損失能否稅前扣除的問題作出的解答是可以扣除.并根據具體的規定進行了講解.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結束了,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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