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進項稅如何分期抵扣?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1、此類不動產必須在會計上作為"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核算,作為其他科目核算統統不行,例如"投資性房地產"、"開發產品"、"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科目進項稅額都不能分期抵扣,應進行一次性抵扣.
2、取得的不動產不僅限于購買,還包括其他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3、明確了不動產在建工程的內容.
4、明確舉例哪些不動產不適用分兩年抵扣的情形,應再加上"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也可以一次性抵扣進項稅.
進項稅額的計算方式是什么?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后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納稅額的多少.一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
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賬戶的時候記在借方.
看完上述文章不動產進項稅如何分期抵扣以及進項稅額的計算問題的解答,你是否有所體會呢?如果您還想學習其他的會計知識,歡迎訂購我們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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