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填寫錯誤如何處理?
會計法對原始憑證錯誤的更正作出了規定,即:
第一,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隨意涂改的原始憑證是無效憑證,不能作為記賬的依據.
第二,原始憑證記載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也就是誰出具的原始憑證誰負責更正,在更正處必須加蓋出具單位的印章.
第三,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不得更正,只能重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規則.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原始憑證金額是原始憑證中最重要的一項內容,金額記載的是否清楚、準確,關系到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反映是否準確,對會計信息的質量有極大的影響,如果允許隨意更改,容易造成舞弊.

相關知識:
會計憑證的保管要求: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會計憑證登記完畢后,應當按照分類和編號順序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記帳憑證應當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匯總表,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按期裝訂成冊,并加具封面,注明單位名稱、年度、月份和起訖日期、憑證種類、起訖號碼,由裝訂人在裝訂線封簽外簽名或者蓋章.
對于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帳憑證上注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并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編號.
看完上述文章關于原始憑證填寫錯誤如何處理的問題的詳細解答,你是否學會相應的處理方法了呢?小編在此建議大家,填寫憑證時要做到謹慎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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