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費用如何分配到多個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的規定,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研發費用各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歸集不準確、匯總額計算不準確的,稅務機關有權對其稅前扣除額或加計扣除額進行合理調整.但對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同時從事或用于非研發活動的,應對其人員活動及儀器設備、無形資產使用情況做必要記錄,并將其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實際工時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間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計扣除.
涉及多個研發項目發生的研發費用,應當按合理方法將研發費分配至各研發項目,并編制相應的分配表.合理方法包括按實際工時等比重進行分配.企業應當提供證明費用實際已經發生的足夠、適當的有效憑證.研發費明細賬要與有效憑證一一對應,確保研發費用的真實、準確歸集:研發人員工資薪金等,以職能部門(研發或財務部門)按月單獨編制的工資清單(或分配表),作為有效憑證;為研發項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領料單(需注明領用的研發項目)作為有效憑證;燃料、動力等間接費用,以分配表作為有效憑證;租賃費以租賃合同、發票及分配表作為有效憑證;折舊費等,以分配表作為有效憑證;其他項目根據實際情況憑相關有效憑證進行歸集.

研發階段的賬務處理:
研究階段(無形資產準則規定:研究階段的支出全部費用化)
1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 - ××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
2購置資產
借:固定資產 - ××資產(購買不用安裝的設備)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期末結轉
借:管理費用 - 研究與開發費
貸:研發支出 - ××項目(材料費、人工費、水電費、租賃費、利息支出等)
關于研發費用如何分配到多個項目的問題,上述文章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講解了研發階段的賬務處理問題.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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