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保統籌撥款怎么做賬?
統籌支付就是用統籌帳戶資金支付參保人相關醫療費用.個人支付,也就是用參保人的醫保卡在藥店或門診的刷卡消費行為.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構成,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共同繳納.
統籌支付標準的區別:
1、參保人在指定門診就醫點服務時間外,因急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
2、參保人直接到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直接到指定門診就醫點及本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外的市內醫療機構門診搶救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3、經指定門診就醫點轉診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統籌基金按規定支付;轉到鎮(街)定點醫院本部門診部或市屬定點專科醫院本部門診部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轉到市內定點三級醫院本部門診部的,支付比例降低20%;轉到其他醫療機構的,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社會統籌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入院或出院時都必須持醫療保險IC卡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辦理出入院登記手續.住院時個人應預交醫療費2000元,出院結帳后多還少補.未辦理住院登記手續前發生的醫療費不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因急診住院未能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的,應在入院后次日(節假日順延)憑急診證明到醫療保險管理窗口補辦住院手續,超過時限的其其醫療費自負.
參保人員住院后統籌基金的起付線分為三檔: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600元,一級醫院400元.在一個基本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保人員因病情需轉診(院)的,須經定點醫療機構(三級以上)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診斷后提出轉診(院)意見,由所在單位填報申請表,經定點醫療機構醫療保險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報市(區)社保機構批準后辦理轉診(院)手續.轉院限于省特約醫院,其費用先由本人墊付,其報銷標準要先自負10%,再按本地規定計算可報銷金額.
在定點醫療機構出院時,各定點醫療機構會按照相關政策計算報銷金額和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其報銷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個人應該自付的金額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參保人員本人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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