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抵減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土地出讓金不是抵扣增值稅.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8號公告,應該是"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
按照上述公式計算銷售額,自然扣除了增值稅,不用再做分錄.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的土地出讓金的賬務處理怎么算?
答: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價款抵減的銷項稅額=[按規定支付的土地價款÷(1+11%)]×11%,在銷售計算銷項稅額時逐步處理;
建立備查簿(項目、可售建筑面積、土地出讓金、按規定支付的土地價款、可抵減銷項稅額)產權移交確認銷售收入的同時,當期房產銷售相關的土地價款可抵減銷項稅額沖減營業成本Dr.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按規定計算出的可轉入本期抵減金額]主營業務成本(紅字)
復核和登記備查簿(銷售和未售建筑面積,本期、累計、尚待扣除的土地價款,本期、累計、尚可抵減銷項稅額)
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建筑面積÷房地產項目可供銷售建筑面積)×按規定支付的土地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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