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預付卡發票可以作為報銷憑據嗎?
對于購買預付卡交易,53號公告規定:"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是因為,售卡方雖然收款但實際未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合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條件.售卡方未實際納稅,所以購卡方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開具的發票只是作為資金收付憑證使用,屬于《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中的"未發生銷售行為不征稅"項目,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售卡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貸:預收賬款--預收預付卡款項
購卡方的會計分錄為:
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

超市的發票是否可以報銷?
大多數超市的發票不能直接報銷,但也有少數可以.
1、購物時,超市大多只提供電腦打印的購物清單,該清單只是購物憑證,不能當作發票報銷.
2、客戶如果需要報銷發票,要持購物清單在3-7天內到超市換取正式發票.
3、也又少數超市提供機打正規發票,其特征是發票上面帶有當地稅務局的印章,其發票紙張是專用的.客戶要注意區別.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收據才是收付款憑證,發票只能證明業務發生了,不能證明款項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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