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社保局的失業補貼怎么做會計分錄?

2018-10-15 15: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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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如果收到了社保局的失業補貼,作為一名企業的會計人員,就要做好相應的會計分錄.那么怎么做呢?下面的文章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具體的分錄做法.并列舉了領取失業補貼的一些條件.以供大家參考.

收到社保局的失業補貼怎么做會計分錄?

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是國家對企業的一項福利政策.

(1)、收到穩崗補助: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穩崗補助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支出時: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制造費用/主營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收到社保局的失業補貼怎么做會計分錄?

領取失業補助金的條件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上述文章關于收到社保局的失業補貼怎么做會計分錄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看完文章,你是否有所體會呢?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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