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進項稅額忘了轉出怎么辦?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就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但購進貨物或接受勞務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一般情況下分錄是這樣寫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各種情況下的會計處理:
1、用于非應稅項目,進項稅額轉入相關的項目,比如用于在建不動產時的會計處理:借:在建工程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借:基本生產-X產品(稅法規定的免稅產品)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用于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進項稅額轉出: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貸:原材料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4、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其價值為零,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發現非正常損失時: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貸:庫存商品
短缺商品經查屬人為,損失由個人承擔的,其會計處理:借:其他應收款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相關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并未確定將用于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于:進項稅額轉出僅僅是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轉出去,不考慮購進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是根據貨物增值后的價值計算的,其與該項貨物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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