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代付子公司的工程款給供應商賬務處理
雙方掛個往來.
分公司的處理時:
借:原材料等
貸:其他應付款--總公司
母公司的處理時:
借:其他應收款--分公司
貸:銀行存款
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1、房地產企業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二)不征收增值稅項目第4點指出: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2、經紀代理服務中的代收代付款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三)銷售額.4.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事業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第十條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滿足條件的財政性收入不作為增值稅的應稅收入.因此,行政事業單位代政府部門收取的代收代付費用不納入應稅范圍.
但以上情況適用范圍很窄收取時需要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對一般企業不適用.
因此,代收代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納入應稅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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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