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員工補繳的社保如何做賬?
一般補交社保有如下處理
1、如果個人負擔部分的保險,單位支付時可以如下處理:
借:其他應收款--勞動保險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收回個人負擔的保險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勞動保險
2、補交上年單位負擔部分的保險時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或: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相關知識:
社保補繳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于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 正常情況下,一般單位(分地域)只能做2個月的補交,如果需要更長時間只好通過一些代理機構來操作.
注意事項: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個時間段都是按兩年來計算,只單獨補交08年9月這也是按兩年來計算).
2.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5.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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