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是怎樣扣除的?
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在消費稅15個稅目中,除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外,其余9個稅目都有明確的、具體的規定: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化妝品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外購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9)外購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摩托車(如用外購兩輪摩托車改裝三輪摩托車);
(10)根據《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自2015年5月1日起,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的,準予從葡萄酒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所耗用應稅葡萄酒已納消費稅稅款.
如本期消費稅應納稅額不足抵扣的,余額可以留待下期繼續抵扣.
拓展資料:
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黃酒、啤酒、成品油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單位稅額
2.從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3.實行復合計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銷售額×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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