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免稅收入轉內銷補交稅分錄

2018-09-19 14: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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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進出口貿易公司的財務人員,假如企業上年的免稅收入轉內銷,根據相關的規定,需要繳納相應的稅務,應該怎樣處理呢?對于這個問題,下面的文章中,會計學堂的老師對其相關的處理方式進行了講解,請看文章.

上年免稅收入轉內銷補交稅分錄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轉內銷處理如下:

1、退稅部門發現外貿企業需要出口轉內銷處理,應填制《關于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通知》兩份(企業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業自行發現出口轉內銷,應填制《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三份(退稅部門一份、企業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業還應按"(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計算填列納稅申報表的應稅貨物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4欄"未開具發* 票"欄藍字填列,同時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在"附表一"第1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報的"免稅貨物銷售額".

3、企業按以上規定進行調整后,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提供帳務 調整帳頁和記帳憑證復印件,并加具"此件與原件相符"的意見并加蓋企業公章.

上年免稅收入轉內銷補交稅分錄

相關知識: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內外銷銷售額之間不需作會計分錄調整,視同內銷補征稅金,應作如下分錄:

本年度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計算出的銷項稅金抵減當期進項稅額后再補繳稅款.

外貿企業發生出口轉內銷不需要在退稅系統中作任何的操作.

上述文章針對上年免稅收入轉內銷補交稅分錄的做法進行了詳細的闡述,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體會.更多相關資訊盡在會計學堂.感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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