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普票丟失如何處理?

2018-09-11 14:39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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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發票丟失會造成很多不便.有時候,由于一般納稅人保管不善或者因為其他的原因造成空白發票遺失,這種情況應該怎樣處理呢?下面的文章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處理的方法以及相關的增值稅專票丟失的處理方式.

空白普票丟失如何處理?

1.納稅人丟失空白普通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丟失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自行到轄區內的地級市報刊上刊登"丟失聲明",然后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稅務機關對丟失空白普通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例):(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2.納稅人丟失空白專用發票,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因此,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后,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

空白普票丟失如何處理?

增值稅專票丟失怎樣處理?

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上述文章針對空白普票丟失如何處理的問題,根據相關的文件規定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看完文章,你學會了相應的處理方法了嗎?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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