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費一次付清會計上怎樣處理?
借:管理費用--租金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拓展知識:
經營性租賃,是一項暫時過渡資產使用權的行為,按《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其屬于服務業中的租賃行為.在實際經濟活動中,租金收取形式有分次或一次性收取兩種方式,收取款項時間通常為期初或期末.在納稅義務的確認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由于租賃收入在會計核算上存在應計收入和預收收入兩種情況,根據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相應對稅金的會計處理,也有所不同.
期初收取租金
A公司在2000年1月1日將一套閑置不用的設備出租給乙公司,租期2年,租金為24000元.合同約定,2000年1月1日,乙公司先支付一年的租金12000元,2001年1月1日,支付余下的當年租金12000元.A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租金時,將本期的租金收入與后期的租金收入分別入賬,即當月的租金收入12000÷12=1000(元),應記入"其他業務收入"科目,而后期2月 -12月的租金收入,對本期來說勞務尚未提供,應記入"預收賬款"科目.增值稅金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在收到租金收入時,應確定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并將應納稅額計入"應交稅金"科目,但根據配比原則,其"應交稅金"應平均分攤到各個受益期間.
收到租金時:
借:銀行存款 12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租金收入1000
預收賬款 11000
借:待攤費用---待攤稅金550
其他業務支出 5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600
2000年以后的11個月作分錄:
借:預收賬款 1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1000
借:其他業務支出 50
貸:待攤費用---待攤稅金 50
2001年分錄同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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