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工程物資用于不動產會計處理
在建工程領用物資分幾種情況處理:(凡不動產的購建工程,增值稅不能抵扣,均應計入工程成本.凡機器設備等動產的購建增值稅均無需處理)
1、領用專門購進的工程物質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購進用于機器設備等動產的不含進項稅,購進用于不動產的是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
2、領用原用于生產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指用于不動產工程的)

3、自產的產成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賬面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銷售價格計算,用于不動產工程的)
說明:
1、工程領用物資,工程成本增加,記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
2、原用于生產的原材料改變用途用于不動產工程,進項稅不能抵扣,要將原記入應交稅費科目借方的進項稅額轉出,由工程負擔.
3、工程領用自制產成品,是視同銷售行為,按稅法規定應按照市場的銷售價格計算征收增值稅銷項稅額.與產成品的成本一起由工程負擔.動產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故自制產成品用于動產的購建,不需要計算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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