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母公司劃轉資產或股權怎么做分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其中,相關資料具體如下:
1、股權或資產劃轉總體情況說明,包括基本情況、劃轉方案等,并詳細說明劃轉的商業目的;
2、交易雙方或多方簽訂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合同(協議),需有權部門(包括內部和外部)批準的,應提供批準文件;
3、被劃轉股權或資產賬面凈值和計稅基礎說明;
4、交易雙方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5、交易雙方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的說明(需附會計處理資料);
6、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的承諾書.

賬務處理
根據財政部會計司的《會計制度講解》(2001年)的規定,對于按規定無償調入或調出固定資產的,應在"資本公積"科目下增設"無償調入固定資產"、"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當按規定收到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時,借記"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加上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作為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貸記"資本公積--無償調入固定資產(按調入固定資產的原賬面價值)"、"銀行存款(按發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 當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要按固定資產清理進行處理.具體是: 當按照有關規定并報經有關部門或董事會批準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應當借記"固定資產清理(按無償調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累計折舊(按已提折舊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已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貸記"固定資產(固定資產原價)". 若無償調出時發生清理費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貸記"銀行存款". 當按規定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時,借記"資本公積--無償調出固定資產(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借方發生凈額)",貸記"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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