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程質保金賬務處理
直接根據工程計量扣質保金,屬于不再返回的,沖減主營業收入;屬于暫扣的,如果發票已開,計入應收賬款,發票未開的,則不作賬務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
同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2006)》第八條規定,合同收入包括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形成的收入.因此,相應的因工程質量發生的質保金扣除,應該是作為合同收入的減項處理.

質量保修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于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質保金扣除的賬務處理
兩種處理辦法:
1、按屬于無法收回應收賬款,賬務處理計入"管理費用",報稅局審批后方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2、按質量賠償處理,貴公司與客戶依據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賠償支出不屬于流轉稅征收范圍,應憑雙方簽訂合同、協議、賠償協議、對方公司簽收證明入賬,計入"營業外支出".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的規定,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售后服務部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
看完上述文章的闡述之后,你學會做扣工程質保金的賬務處理了嗎?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解答了.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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