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應付職工薪酬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事業單位社保也分單位交納和個人交納兩部分,與企業不同的是,企業個人和單位社保,計入"其他應付款"賬戶,而事業單位的均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賬戶.
計提時
借:事業支出 / 經營支出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含個人代扣和單位交納的)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含個人代扣和單位交納的)
發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 財政補助收入 /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交納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住房公積金
貸:銀行存款 / 財政補助收入 / 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行政事業單位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會計管理,全面、準確地核算工資和津貼補貼發放業務活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 單位發放給職工的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及其他個人收入按本辦法規定設立專門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條 在《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負債類科目下增設"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科目,核算向職工發放的工資或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科目,核算向職工發放的各類地方(部門)津貼補貼:"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職工發放除"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以外的其他個人收入.相應的在資產負債表中"負債部類"下列示"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項目.在"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和"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職人員"、"離休人員"、"退休人員"設二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第五條 單位發放工資(離退休費)、地方(部門)津貼補貼、其他個人收入時,借記相關支出科目,貸記"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或"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同時,借記"211應付工資(離退休費)"、"212應付地方(部門)津貼補貼"或"213應付其他個人收入"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撥入經費(財政直接支付)"、"財政補助收入(財政直接支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或"現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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