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到期如何處理?
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如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了相關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該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按如下原則確定:
(一) 合同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合同規定的受益年限;
(二) 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
(三) 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規定了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兩者之中較短者.

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有效年限的,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
攤銷無形資產價值時: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貸:無形資產*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用法、主要賬務處理方法;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相關稅費.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確定的與經營活動相關的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
企業收到的返還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本科目的各種稅金,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末,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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