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怎么沖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因此,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不符合專用發票作廢條件,該發票不能作廢.應按上述規定開具紅字發票.
上述文章關于已認證未抵扣的發票怎么沖紅的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答,發票沖紅在會計工作中是一個必須掌握的知識點,希望本文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