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價低于進價如何賬務處理?

2018-08-03 14: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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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價比進價低,這種情況在商鋪的銷售中一般是不會出現的,除非是商品損壞或是過期,只能做虧損處理.那么當出售價低于進價應該如何做賬務處理?相關的稅務規定是什么?下面文章中對此進行了詳細的說明.

出售價低于進價如何賬務處理?

答:按準則規定的虧損合同處理 損失記入當期損益.

稅務規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及其他損失.因市場價格波動造成售價低于成本的差額,不屬于該條規定的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條 規定,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上述實際資產損失和法定資產損失,都強調的了"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因市場價格波動造成售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會計核算上并沒有作損失處理.

出售價低于進價如何賬務處理?

因市場價格波動造成售價低于成本的差額,不屬于稅法口徑的資產損失項目內容,因此,不需要填報A105090《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和A105091《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

稅會處理分析

因市場行情變化,價格降低,雖然鋼材實物價值降價了,但實物形態依然存在,數量上并沒有減少,只是使用價值降低了,造成成本大于收入.從稅務規定來看,企業正常銷售的產品因市場價格波動造成售價低于成本的差額,既不是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也不是因為自然耗損造成的損失,在會計處理上并沒有將損失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因此,降價造成的損失不屬于稅法口徑的損失,不需要作為資產損失進行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

關于出售價低于進價如何賬務處理?文章的解答是根據相關的規定的虧損合同處理,計入當期的損益.在稅務上,當出現售價低于進價的情況,是需要到稅務局說明原因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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