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當期銷項稅額的時間限定:(主要出現問題是推遲確定)根據銷售方式確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確定.
2、當期進項稅額的時間限定(主要出現問題是提前確定)
(1)防偽稅控專用發票:180日內認證,認證的當期扣除
(2)海關完稅憑證:開具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試點地區為180日內申請稽核比對后再抵扣)
3、不足抵扣的處理:留待下期抵扣(不退稅)
4、改變用途時扣減發生期進項稅額,即進項稅額轉出的處理
5、銷貨退回或折讓,銷售方扣減當期銷項稅額,購買方扣減當期進項稅額
6、從供貨方取得返還收入,扣減當期進項稅額
7、一般納稅人注銷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存貨不作轉出進項稅額處理,留抵稅額不予退稅
8、金融機構開展個人實物黃金交易業務,實行地市級分行支行預繳,省級分行和直屬級分行匯繳方式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稅額的計算: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對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有明確的規定,具體的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增值稅計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應納銷項稅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
一、增值稅計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幾個概念:
1、銷售額=含稅銷售收入/(1+17%)
2、含稅銷售收入=銷售額*(1+17%)
=銷售額+銷售額*17%
=銷售額+銷項稅(或進項稅)
3、銷項稅額(或進項稅額)=含稅銷售收入/(1+17%)*17%=銷售額*17%
二、我國是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增值稅的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注: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關于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以及增值稅稅額的計算,文章已經將公式一一列舉出,在此,小編建議大家要學會靈活運用公式,不要生搬硬套哦!感謝您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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