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導致的遞延所得稅稅如何入賬?

2018-07-23 16:16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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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虧損導致的遞延所得稅的問題,所得稅法頒發了新的規定,下面文章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規定,并舉例闡述虧損導致的遞延所得稅稅如何入賬的問題,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會有所收獲.

虧損導致的遞延所得稅稅如何入賬?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對于按照稅法規定可以結轉以后年度的未彌補虧損,雖不是因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不同產生的,但本質上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具有同樣的作用,均能夠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可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企業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可抵扣虧損時,該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減少當期確認的所得稅費用.

例:甲公司于2006年因政策性原因發生經營虧損,經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該虧損可用于抵減以后5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該公司預計其未來5年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利用該經營虧損.假定2007年及以后納稅年度的會計利潤均為1000萬元,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各年度經營虧損的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如下:

舉例:

1、2006年發生虧損時,假設會計利潤為-4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4000萬元

應納所得稅: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4000萬元×25%=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期末遞延所得稅負債-期初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0-(1000萬元-0)=-1000(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0+(-1000萬元)=-1000(萬元)

凈利潤:-40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00

貸:所得稅費用 10000000

虧損導致的遞延所得稅稅如何入賬?

2、2007年可抵扣虧損轉回時,假設會計利潤為100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1000萬元=0(萬元)

應納所得稅:0萬元

期初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轉回:1000萬元×25%=250(萬元)

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750萬元

遞延所得稅:0-(750萬元-1000萬元)=250(萬元)

所得稅費用:0+250萬元=250(萬元)

凈利潤:1000萬元-250萬元=750(萬元)

賬務處理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25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000

2008年至2010年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同2007年,至2010年"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余額為0.

2007年至2010年的累積凈利潤為:750萬元×4+1000萬元×(1-25%)=3750(萬元)

上述文章對虧損導致的遞延所得稅稅如何入賬的問題舉例進行了分析,更能具體的說明問題.如果您還有其他的疑問,歡迎點擊答疑窗口進行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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