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銷售免稅會計分錄
免稅農產品銷售的會計分錄
1、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
2、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主營業務收入
3、免稅處理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具體的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做完這筆分錄后再做一筆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營業外收入
因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始的時候是先繳納了稅款的,只有取得免稅憑證才向稅務機關申請免稅,這樣做不僅符合時間規定,也有利用所得稅的計算及納稅申報表的填寫.
免稅農產品的免稅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自產自銷的初級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
在這個規定中,農業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品;從事農業生產是直接從事農業的種植、收割、飼養、捕撈等;自產自銷是自己生產,并且用于自己銷售的一種行為,而對于通過收購、生產并加工出售的農業產品,則不在免稅的行列.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免稅的農業產品必須是初級農業產品,即只是通過簡單的曬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農業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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