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的標準

2018-07-19 10:02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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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經營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業務招待費等相關的費用.那么如果你做為企業的會計,就要清楚相關的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所得稅的條例中對此作出了規定,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

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的標準

答: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是,新法沒有明確業務招待費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一是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二是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游的費用等.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要點:

一、合理運用扣除比例.新稅法對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采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列支60%,同時最高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額以內既能充分列支,又能盡量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筆者認為,應該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關系.如果把企業當期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x,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設為y,則當60%y=5‰x時,就有y=8.3‰x的關系存在.即當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達到銷售收入的8.3‰時,就達到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

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的標準

二、稅前扣除額要真實、合理.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前扣除,必須有充分、有效的票據和資料來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所謂合理性,指的是企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業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應與當期的業務成交量相吻合,否則就會存在潛在的稅收風險.

三、及時調整本期銷售收入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上述的視同銷售行為,應及時調整為當期銷售收入,以擴大當期銷售(營業)收入額凈額,從而提高業務招待費扣除的比例.

所得稅法中對業務招待費在稅前扣除的標準作出的規定是扣除發生額的百分之六十,但不能超出營業額的百分之五.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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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稅匯算清繳需要調整的支出類項目 1.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實際發生的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作納稅調整處理,且為永久性業務核算。 2.工會經費。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繳納的職工工會經費,要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時產生時間性差異,應做納稅調增項目處理。 4.五險一金。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五險一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予扣除。 5.利息支出。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機構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機構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計算的數額的部分;(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超過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后年度扣除。債券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具體比例是:金融企業5:1,其他企業2:1。 6.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收入的0.5%。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特別注意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7.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營業)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產生時間性差異。 8.罰款、罰金、滯納金。(1)稅收滯納金是指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被稅務機關處以的滯納金,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務的損失是指納稅人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被有關部門處以的罰款,以及被司法機關處以的罰金和被沒收財務,均屬于行政性罰款,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9.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而非公益性捐贈不得扣除,應作納稅調增。

  •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有100萬收入,業務招待費發生10萬,扣除標準:100萬*0.5%=5000;10萬*60%=60000,那我扣除5000是嗎,計算有沒有錯?

    您好!是的。是扣除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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