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銷如何繳納增值稅?
我國的增值稅實行憑發票抵扣進項稅款制度,對于委托代銷這樣一種經營行為,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間雖然沒有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但為了使增值稅專用發票鏈不被中斷,保證稅款抵扣制度的實施,我國稅法將委托代銷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即:當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時,要給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做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然后再按與委托方簽訂的協議,定期填制代銷清單,與委托方結算貸款及手續費.同時,委托方根據代銷清單,給受托方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據以作銷售處理,繳納增值稅.委托代銷主要有支付手續費、視同買斷兩種方式.
一、視同買斷方式
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代銷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支付手續費方式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銷清單時,按協議售價反映銷售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然后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銷手續費,所支付的手續費以"營業費用"列支.受托方代銷商品也應作為應稅銷售,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收取的代銷手續費屬應稅勞務,計入收入,應征收營業稅.該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如果受托方將代銷貨物按與委托方的協議售價出售,按協議售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手續費,則這一手續費即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如果受托方將代銷貨物加價出售,仍與委托方按協議售價結算,并同時收取手續費,那么受托方的收入應包括銷售貨物的差價及另行收取的手續費兩部分,對這兩部分均應繳納營業稅.
受托代銷收取手續費應交納的增值稅稅率:
受托方銷售代銷貨物,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對于收取的手續費要按照服務業稅目,稅率5%計算繳納營業稅.委托方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代銷的,屬于視同銷售,要計算繳納增值稅.收取手續費,受托方應該以收取的手續費計征營業稅,代銷的計征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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