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季度的銷售退回如何做賬?
商品銷售退回,是指企業售出的商品,由于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而發生退貨.銷售退回可能發生在企業確認收入之前,這時只需將已記入"發出商品"等科目的商品成本轉回"庫存商品"科目;如企業確認收入后發生銷售退回的,不論是當年銷售的,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如該項銷售已經發生現金折扣或銷售折讓的,應在退回當月一并調整.《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一般納稅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從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因此,企業應同時用紅字沖減"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
例題:對于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應按已記入"發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額做賬.分錄為: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一般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如該項銷售退回已發生現金折扣的,應同時調整相關財務費用的金額;如該項銷售退回允許扣減增值稅額的,應同時調整"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的相應金額.分錄為: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上文小編介紹了跨季度的銷售退回如何做賬這個內容,一般情況下是申請紅字發票后按原業務紅字沖減,具體的做法上文小編介紹了一個例題供大家參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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