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免稅農產品進項稅額轉出?
還原法
(一)含稅支付額還原法
所謂含稅支付額還原法,是指稅法規定進項稅額按含稅支付額直接計算,但賬面所提供的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支付額是扣除了進項稅額之后的支付額,需要進行價格還原,然后再依據所適用的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確定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應轉出進項稅的貨物成本÷(1-進項稅額扣除率)×進項稅額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購貨物,即購入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依據支付價格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外購貨物,如從農業生產者手中或從小規模納稅人手中購入的免稅農產品;從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單位購入的廢舊物資,以及企業銷售商品、外購貨物所支付的運費等。
(二)含稅收入還原法
所謂含稅收入還原法,是指稅法規定進項稅額按不含稅支付額計算,但賬面提供的計算進項稅額轉出的收入額(返還的支付額)是含稅的,需要進行價格還原,再按適用的進項稅額扣除率計算確定應轉出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沖減的進項稅額=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此方法適用于納稅人外購貨物時從銷貨方取得的各種形式返還資金的進項稅轉出的計算。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謂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據需要依法進行進項稅額轉出的貨物成本占某批貨物總成本或產成品、半成品、某項目總成本的比例,確定實際應轉出的進項稅額。該方法主要適用于貨物改變用途,產成品、半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等的進項稅轉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為移用成本比例法與當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某批外購貨物總的進項稅額×貨物改變用途的移用成本÷該批貨物的總成本
2.當量成本比例法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非正常損失中損毀在產品、產成品或貨物數量×單位成本×進項稅額扣除率×外購扣除項目金額占產成品、半成品或項目成本的比例
(二)收入比例法
所謂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據納稅人當期的非應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計算確定當期非應稅收入應承擔的進項稅轉出額。此方法適用于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應稅項目(不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而無法劃分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本期全部進項稅額×免稅或非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全部銷售額

免稅進項轉出的賬務處理,如何處理?
免稅進項轉出的會計分錄: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購進免稅商品,銷貨方是不會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也不存在轉出問題。
免稅企業采購原材料時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企業購進的原材料用于生產免稅產品,就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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