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受益計劃資產上限賬務處理怎么做?
資產上限存在的意義在于計算設定受益計劃凈資產(設定受益計劃存在盈余,意味著設定收益計劃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現值部分)。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新增了設定受益計劃的會計處理。
本準則規定,離職后福利計劃分設定受益計劃和設定提存計劃。設定提存計劃,是指向獨立的基金繳存固定費用后,企業不再承擔進一步支付義務的離職后福利計劃。設定收益計劃是指除設定提存計劃以外的離職后福利計劃。
【例】甲公司在20×5年1月1日為管理層人員設立了一項設定受益計劃,經外部獨立精算師精算,提供如下資料:“20×5年12月31日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10萬元,折現率4%。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0萬元。當期服務成本10萬元,當期福利支付0萬元,本期提繳0萬元。”
(1)當期服務成本
借:管理費用10
貸:應付職工薪酬(離職后/收益/義務)10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義務現值=10萬元。
期末設定收益計劃資產公允價值=0萬元。
資產負債表“長期應付職工薪酬”項目=10-0=10萬元。

設定受益計劃存在資產是什么?
設定受益計劃簡言之就是企業因承諾對退休職工支付退休金(除社保之外的)而承擔負債。企業可以用投資工具(金融資產,比如購置國債)做為上述負債的準備,用該資產及其收益支付上述退休金。
資產負債表日,比較設定受益計劃負債現值和上述資產公允價值,以確認一項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資產公允價值小于負債現值)或凈資產(相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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