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開辦費攤銷年限政策規定及會計處理分析
答:國稅函「2009」89號:新稅法中開(籌)辦費未明確列作長期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稱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
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借款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相關的會計處理如下:
1、發生的費用支出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月末結轉期間費用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開辦費
開辦費按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時的處理,您現在是清楚了。至于其會計處理,希望您可以記住上述小編帶來的兩個步驟。更多會計方面的精彩內容,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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