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時未分配利潤屬于誰?
就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時,未分配利潤如何處理,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擁有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的未分配利潤屬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屬公司所有.股東在轉讓股權時,也將其股權所對應的股東針對公司的財產權益、管理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了.也即股權轉讓價款中應該包含未分配利潤的對價,不能另行核算.

如果依據公司章程,符合條件的股東作出決議,在股權轉讓前實施利潤分配,股東獲得紅利,而公司的資產價值相應減少,股權轉讓價款也會相應減少.如不進行未分配利潤的分配,股權轉讓時,轉讓方納稅按照其增值額繳納所得稅,這部分未分配利潤數額一并作為應稅所得;如實施利潤分配,則轉讓方分得的紅利納入轉讓方整體匯算清繳范疇.如轉讓方其他業務虧損,先進行利潤分配,可達到一定節稅效果.
這是個復雜稅法問題,操作之前,建議請專業律師進行分析和評估.
股權轉讓時未分配利潤屬于誰?
在股權轉讓時,如果未對未分配利潤進行約定,實踐中極易產生糾紛.為避免爭議,雙方應轉股權轉讓協議中明確約定歸屬.如果不存在明確的約定,但是在股權轉讓基準日有合法有效的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的,應依照該利潤分配方案分配,此時老股東可以主張請求未分配利潤.如果沒有明確約定的,也沒有利潤分配方案的,此時未分配利潤屬于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理應屬于(轉讓后)股東.但是由于各地司法機關對相關法律理解的差異,這一結論在實踐中并不是毫無例外地與司法的實踐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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