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簡易計稅地稅要預繳多少點?
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第五條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二)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在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按照3%征收率交納增值稅后,回注冊地向稅務機關申報即可,不用再交增值稅.
問:簡易計稅的方法預繳稅款怎么做賬?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夸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規定: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按照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
預繳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1、《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2、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新增"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處理,"簡易計稅"作為"應交稅費"科目的二級明細科目,主要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1、一般計稅的會計分錄,
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簡易計稅的會計分錄,
取得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采用簡易計稅地稅要預繳多少點?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會計分錄如何處理,簡易預繳要準備的資料是哪些?對這個有興趣的朋友請看上文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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