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以前稅收滯納金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稅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稅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在會計分錄核算中,屬于營業外支出。
首先,對于稅收滯納金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做:
借:營業外支出-稅款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而如果是補繳以前稅收滯納金會計分錄,則需要分為兩種情況討論:
1、補繳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2、補繳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繳納未繳的
按正常做: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經稅務檢查需補繳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繳納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稅收檢查調整
貸:銀行存款
也可直接做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分析,對于補繳以前稅收滯納金會計分錄怎么做呢,現在您應該清楚要從所得說與增值稅分別討論了。如果您想獲取該知識點的更多內容,趕緊訂購我們的課程了解詳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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