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最新政策規定說明
答:對于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最新政策,會計學堂給您整理了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三、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四、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以上內容均來自于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90號的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增值稅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第二十一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購進貨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以下簡稱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帶來的上述依據,對于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的相關問題您也應該清楚了,當然,魷魚片篇幅有限本文并沒有說全,如果您想充分的了解可以閱讀
財稅〔2017〕90號全文通知。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