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擔保余值是什么科目?
答:未擔保余值資產類的會計科目
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
1611未擔保余值,是指租賃資產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擔保余值以后的資產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租賃)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未擔保余值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未擔保余值減值準備” 科目。

什么是資產擔保余值?
當租賃資產的使用年限超過租賃期時,租賃期滿,資產就會有余值。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資產在租賃期內過渡過耗用或損壞,如果租賃期滿資產由出租人收回,則租約往往規定承租人(或與承租人有關的一方)對資產余值進行擔保,稱之為擔保余值;
有時,擔保人并非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一般情況下,租賃期滿,應對資產的實際余值進行評估,實際余值低于擔保余值時,擔任人應對這部分差額全額補償;
當然,租賃資產實際余值高于擔保余值的,按照融資租賃的實質,這部分差額收益應歸承租人享有。對未擔保余值,承租人不負補償責任。
租賃資產余值的擔保情況不同,核算方法也存在差異:出租人對資產擔保余值應計入其最低租賃收款額內核算;未擔保余值則作為租賃投資總額,并單獨核算,租賃期內需經常檢查,如有減值,應確認為當期損失。
對承租人而言,租賃會計中只需將擔保余值計入最低租賃付款額內,未擔保余值毋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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