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適用稅率征稅銷售額如何計算?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第1欄“(一)按適用稅率征稅銷售額”:反映納稅人本期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銷售額。包含在財務上不作銷售但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的視同銷售和價外費用的銷售額;外貿企業作價銷售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額;稅務、財政、審計部門檢查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調整的銷售額。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本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一)》第9列第1至5行之和-第9列第6、7行之和;本欄“即征即退貨物及勞務和應稅服務”列“本月數”=《附列資料(一)》第9列第6、7行之和。

增值稅稅率與征收稅率有什么區別?
增值稅稅率是一般納稅人使用的,有17%和13%、11%(營改增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500萬及以上)、6%(營改增現代服務業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上)。
征收率是簡易辦法納稅時使用的,有3%(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辦法計算征收),和4%(納稅人銷售舊貨包括固定資產按照4%減半交納增值稅)、6%(小型電廠、自來水、商用混凝土等選擇簡易辦法計算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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