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后期發生成本如何處理?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分為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計量,滿足特定條件時可以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但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不得同時采用2種計量模式。
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成本模式可以轉為公允價值模式,但公允價值模式不得轉為成本模式。

投資性房地產分2種取得方式,一是外購,二是自建。
外購時,應在購入同時開始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時才能確認投資性房地產并作初始計量,應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包括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以及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支出。
自建時,應在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一段時間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確認并作初始計量,其初始成本應為建造該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組成,包括土地開發費、建筑成本、安裝成本、資本化利息和其他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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