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企業取得運輸進項稅發票是否可以抵扣呢?
答:會計學堂了解到,免稅企業取得運輸進項稅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對此,其相關的稅務處理如下:
借:相關成本費用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
代:現金或銀行存款等
借:相關成本或費用
代: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如果購進貨物或勞務時已經明確要用于免稅項目的生產或者銷售,其購進貨物和費用的進項稅額應計入成本和費用,不用做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其進項稅額已做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則做進項轉出。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相應成本和費用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商品支付的國內運費稅款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441號)規定:外貿企業其外銷貨物實行的是出口退稅管理辦法,是增值稅免稅的一種方式,屬于增值稅免稅貨物,因此,其外銷貨物所發生的運輸費用不得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抵扣。
對于免稅企業取得運輸進項稅發票是不可以抵扣的,相信您看完了上述文章不難得出這一結論。主要在于其稅務處理,如果您想練習相關的習題,可以訂購會計學堂的課程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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