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賬冊需要繳納印花稅的規定是怎么說?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25號)的規定,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第一條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的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
綜上所述,就算不打印出來的賬簿資料也應按照5元/件繳納印花稅。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這下您應該清楚了:電子賬冊是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關于關于印花稅的相關知識,學員朋友們也可以站內搜索我們以前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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