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兌換現金消費的會計分錄
(1)發放代金券時
小編提醒大家,做積分兌換現金消費的會計分錄時,需要注意一些東西,因為容易忽略,就會在細節方面栽跟頭,本文詳情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代金券
貸:預收賬款——代金券
(2)顧客用代金券購物時
借:預收賬款——代金券
貸:主營業務收入——代金券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執行會計準則企業2008年年報工作的通知》(財會函【2008】60號)的規定:“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應當將銷售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貨款在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之間進行分配,與獎勵積分相關的部分應首先作為遞延收益,待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或失效時,結轉計入當期損益。”
按照這樣的理解,銷售價款是應包含贈送的禮品,即積分送禮品,不屬于無償贈送,故贈送禮品時也不視同銷售(不征銷項稅),同時,計算企業所得稅也不另外視同銷售處理。
即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相同,不再另作處理。

案例;
會員用積分換東西時,其實質是用積分買東西時頂一部分價款,在實務中,需要把這部分價款作為商業折扣來處理。會員購買1000元的東西,實際收到950元,商場在開發票時就按950元來開,也就是按950元確認收入。具體會計處理:
借:庫存現金 9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8
此項操作,需要注意:積分換取的折扣,一定要和正品開到一張發票上。
積分兌換現金消費的會計分錄,能夠在案例中抽絲剝繭的將精華提升,而不是照搬著用,這體現了你的能力,本文講述有關積分兌現的會計處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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