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結轉增值稅銷項稅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答: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月末,無需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下設的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原明細科目(包括“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在內)余額在年中各月月末予以保留。
因此,對于月末結轉增值稅銷項稅的會計分錄,可以這樣做:
1、結轉銷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2、結轉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對于月末結轉增值稅銷項稅的會計分錄,您看完了本文后知道怎么寫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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